開網店要申領牌照?原來是視乎商品種類而定的!看看你售賣的商品有沒有需要申領牌照吧!
開網店也要領牌照?事實上要視乎你網店的業務是什麼、賣的產品是什麼。某些性質的業務是需要領牌,才能進行合法銷售的!
如是一般性質的網店,例如售賣自製飾物、日用品或提供專業攝影服務、印刷服務等,在一般情況下是無須領牌的。
然而,若網店銷售的貨品或提供的服務,涵蓋受牌照法例規管的範疇,例如電訊業務、進出口服務、環保、食肆等,便需要申領相關牌照。
網店經營者通常很容易忽略領取牌照這一環。曾有新聞,在2017年就曾有一名二十多歲的網店經營者,因在網上無牌售賣自製蛋糕,最終被判罰款港幣3,000元。
政府在2016年2月推出了網上售賣限制食物的發牌制度,訂明網售限制食物的條件,規定網上出售包括刺身、壽司、生蠔及凍肉在內的限制食物必須領牌(詳見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的附表2以及相關牌照的申請指南。
即使只是在網上售賣自己製作的曲奇或蛋糕,也需要按《食物業規例》,向食環署領取食物製造廠牌照及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而法例規定的食物製造廠必須符合土地用途以及符合一系列的衛生安全規定(詳見《食物業規例》的第II及IV部)。
近年網售自家製食物的生意風行,而某些食物製造工場的負責人,亦明白小型網店經營者難以領牌,故以「共享牌照」的名義,私下出租其領有牌照的地方給這些網店店主。這種做法其實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食物業規例》第34A條規定,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同意,獲批相關牌照的人不許把牌照轉讓他人;加上牌照或許可證在法律上的性質是專屬個人的,所以在採用共享牌照方式在網上出售食物前,必須細閱持牌人給你的合同條款,以及索取獨立的法律意見。違反領牌的規定屬刑事罪行,根據《食物業規例》第35條,無牌從事製作、貯藏或銷售食物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萬元,判監6個月,另加無牌經營期間每天罰款最高港幣900元。